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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已购公有住房办理过户转让具体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3-04-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华华

摘要:受“新国五条”的影响,许多市民急于为已购公有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进行过户转让。对此,我们向大同市房改部门了解到相关办理信息。

  如何办理已购公有住房房屋所有权证

  房改房补交土地出让资金进行产权登记后,仍按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对待,房改房原购房人已经去世的,暂不办理。

  具体所需材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2、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需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3、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

  办理已购公有住房的上市需要相关材料

  1、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2、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3、原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4、原购房人去世的,需提供财产公证书(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5、受让人身份证(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6、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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