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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打算准备贷款买房 记住小编整理七不要

发布时间:2015-01-1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妖七七
摘要:对大多数人而言,从毕业工作那一刻起,买房这个目标就自动悬挂在了眼前。一切行动都朝着买房看齐。待存够首付后,贷款买房也就该开始行动了。如果你准备这么做,宝原地产置业顾问提醒你,请记住如下这七不要!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你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你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就为零,意味着你将申请不到公积金贷款。
 
    2、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
 
    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一年后提出,并且你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3、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
 
    当你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有些银行设置有延长借款期限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可受理借款人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
 
    4、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
 
    当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所购住房成为现房,并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5、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
 
    当你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6、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
 
    当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其他项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7、不要遗失借款合同和借据
 
    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和你签订的借款合同和借据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由于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作为借款人,应当妥善保管您的合同和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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