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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商品房销售时未明码标价的每套将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1-05-1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9号,记者从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获悉,9日起,我市开始对全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0日后,商品房未明码标价的每套将罚5000元。

  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包括全市所有商品房销售企业,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9日起至20日是宣传告知阶段;20日至月底是查处阶段,重点将查处5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项目的行为;二是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三是将应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内包含的成本(费用)在价外另行收取的行为;四是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五是违反公平、公开和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的行为。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地产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将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典型案件将进行公开曝光,切实遏制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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