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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山西省政府6月7日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衣、食、住、行”等民生问题,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放开户籍限制,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这些会给我们的“住”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
山西将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的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太原市和大同市城区的落户限制,让户口不再成为城市人口流动的主要限制,在外地工作的购房者可以将户口顺利迁入房屋所在地。
1.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采煤沉陷区居民、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
2.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
3.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二、商品房推行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
山西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推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线签订和备案制度,完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机制。
1.调整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保险业务,提高对农民工等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金融服务水平。
2.进一步提高城镇棚户区改造以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
3.鼓励引导农民在中小城市就近购房。
三、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制度,对具备购房能力的常住人口,支持其购买商品住房。对不具备购房能力或没有购房意愿的常住人口,支持其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1.实施鼓励居民出租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激活存量住房租赁市场。
2.引导企业投资购房用于租赁经营,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新建租赁住房。
3.商业银行要加快开发适合住房租赁业务发展需要的信贷产品,对购买商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企业提供购房信贷支持。
四、保障房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
对于一些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实物与租赁补贴相结合并逐步转向租赁补贴为主,以保障基本住房需求。
1.租赁补贴制度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通过住房租赁市场租房居住。
2.完善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严格保障性住房分配和使用管理,健全退出机制,确保住房保障体系公平、公正和健康运行。
五、加快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加快实施棚户区改造行动计划和城镇旧房改造工程,主要解决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不严格、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卫生脏乱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
1.改造要与历史文化、城市更新相结合,有序推进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危旧住房和非成套住房(包括无上下水、无供热设施等的住房)改造。
2.加强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监督,严格实施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