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购买商品房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17 来源:大同政府 编辑:任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缓解当前我市安置
现房紧缺状况,促进我市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解决被征收房屋群众对安置现房的需求,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购买主体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补助资金,国家开发
银行贷款,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筹措。
三、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条件
四、购买方式
(一)采购方式:考虑到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系用于征收项目安置使用,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工作。由市房产管理局成立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领导小组和谈判小组,在具体项目谈判过程中,由谈判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严格按照流程开展协商谈判工作。
(二)工作流程:(1)成立专项谈判小组→(2)选择供应商→(3)提交相关文件→(4)选取评估机构开展评估→(5)确定评估
价格→(6)组织具体洽谈→(7)最终报价方案→(8)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领导小组审议→(9)拟定合同条款→(10)报请市政府审定→(11)发出通知书→(12)签订购买合同
由市房产管理局委托抽签选定的七家评估机构对购买存量商品住房进行
市场评估,去掉最高价和最低价后进行平均,以平
均价格为基数与开发企业进行协商洽谈,协商确定的价格原则上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若协商确定的价格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由市房产管理局研究确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对于个别特别适合其急需购买用于安置的商品房,但协商确定的价格无法低于市场评估价格15%以上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研究把关后上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六、签约方式
主要的签约方式有两种:即预订方式和买断方式。
(一)预订方式:即由市房产管理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订合同,在合同生效后30 日内支付不超过20%的预订金,锁定房源及房价。
(二)买断方式:即由市房产管理局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合同生效后的相应
进度节点分批支付
购房款。(即:在签订统购合同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超过60%的购房款,以锁定房源;待项目主体
工程和附属工程
建设完成并通过总体验收后10 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到总价款的90%,开发单位办理完总登手续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到总价款的95%,待开发单位配合完成回迁安置并办理产权证后支付购房剩余尾款,买断房源。)买断的房源提供给各征收主体,各征收主体提供给选择实物安置的被征收人。由市房产管理局再与各征收主体及被征收人签订安置三方协议。
七、发票管理和税费征收
发票管理和税费征收根据相关具体规定办理。
八、使用管理
购买的存量商品房房源原则上不能积压,一般在半年内对接安置;若半年内未对接安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收回,用于全市房屋征收项目统筹安置使用。
九、工作经费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评估费用按照我市规定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收费标准的1/3 计取,由市房产管理局支付,列入购买存量商品住房成本。
2015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