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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泉新路道路拓宽改造工程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4-05-14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木子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道路交通网,市政府决定2014年对泉新路进行拓宽改造,现将征地房屋征收等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道路名称及征收范围

    道路名称:泉新路拓宽改造。征收范围:道路起点同煤集团校南街,终点口泉五一桥,全长4.9公里,道路规划红线50米,绿化带两侧各20米。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南郊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发展公司和大同市南郊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征地、房屋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程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南郊区、矿区、同煤集团、市国资委、市交通局、大同铁路分局、冀东水泥厂、盐业公司等单位,实施征地、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对上述范围内所征收的房屋统一执行《关于泉新路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2014年6月30日前到南郊区人民政府现场设立的指挥部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关于泉新路道路建设项目征收补偿实施细则

    一、补偿依据:

    1.《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同政发【2011】43号)。

    2.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泉新路道路建设项目征收通告。

    二、征收时间:从2014年5月15日起到2014年6月30日止。

    三、征收人:征收人按房屋权属,由所在区和单位负责。

    四、补偿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利于民的原则,

    (一)国有土地和市政府决定将集体土地征用为国有土地上的单位、集体、个人的房屋执行《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

    (二)征收安置面积以征收人及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场测量为基础,依据房屋手续,按照政府安置政策来确定。

    (三)2008年3月以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一律无偿拆除。

    (四)在征收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建筑不予补偿,其它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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