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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热恋中超低价卖房给“准丈母娘”后要求解约

发布时间:2012-03-28  来源:未知  编辑:罗慧哲

  重庆一男子热恋时以5000元的象征性价格将一处房屋卖给“准丈母娘”,过户后发现未婚妻竟仍与他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近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2008年,叶某与被告文老太之女相识并坠入爱河。同年,叶某与文老太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并进行了公证,约定将一房屋建筑面积为40余平方米的房子赠与文老太。

  2009年6月,叶某与文老太又签订了一份地产买卖合同,约定该房屋作价5000元,并约定了付款期限。当年8月,双方办理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过户后,叶某竟发现文老太之女仍与他人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顿感被骗,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合同。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叶某与文老太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叶某按合同约定将将房屋登记过户给被告,文老太就应当履行缴付房屋价款的合同义务。

  文老太未能证明其已按合同约定缴清房款,其不作为已构成了违约。根据“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之规定,叶某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据此,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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