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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强行预收物业费 被疑越权

发布时间:2012-04-06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罗慧哲

  最近武汉一些楼盘开始交房,物业公司强行要求必须预交半年的物业费,才能给钥匙。有律师指出,此行为无理。

  汉阳一家楼盘最近在交房,让很多业主不解的是,物业公司要求业主先交半年物业费,然后才能领钥匙。汉口古田一家楼盘业主也向记者反映类似的“先缴费后收房”问题。记者在该楼盘的收房流程看到,总共5步的收房流程中,第2步是交包括6个月物业费在内的相关费用,第5步才是业主领钥匙。

  房子钥匙还没有领到手,根本还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凭什么预收动辄上千元的半年物业费?古田这家楼盘的物业公司经理说,按照《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物业服务费用,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用。他们的做法并不违规,预收物业费主要是因为收费难。部分业主欠费时间长、费用多。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表示,交房是开发商与业主之间履行合同约定,虽然现在很多物业公司代开发商办理交房手续,但从法律关系上,物业公司没有权力以不预交物业费为由,拒绝交房。如果因此造成延期交房,责任在开发商,业主可以追究相应赔偿。

  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多数物业公司都有“先缴费后收房”要求。业内人士建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买房合同时,可在合同中就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交纳时间、物业费起算时间以及装修押金等进行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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