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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烟台一项目降价引质疑 业主损失27万元

发布时间:2012-08-27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玥婷

  全国楼市在进入6月份以后基本处在平稳状态,一些城市的楼盘纷纷取消了之前的降价措施,有的甚至还开始提价。作为在烟台的一个高档社区,万科海云台却反其道而行之,开始了降价。很多业主高价购买了房子后又降价,表示不理解,联合起来要与开发商进行谈判。

  楼盘到底降价没有

  8月22日《烟台晚报》上一整版的广告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

  这个广告上说,万科海云台93~137平方米城区一线典藏海景装修房起价为6280元/平方米。而这个项目在2011年5月一期开盘时起价为7500元/平方米,每平方米降价1220元。

  方女士看到这个广告,一开始还不相信。打电话给销售才知道这是真的。2011年6月,方女士在这个项目购买了一套128平方米的房子,当时的价格为8300元/平方米。“很多业主知道这个广告之后都去问销售,销售说确实是降价了。”方女士说。

  业主开始去烟台房产交易网核实,结果发现,22日当天,这个项目就卖出了10套,价格都明显低于之前的价格。比如,该项目6号楼2单元202,建筑面积136.8平方米,成交价868887元,折算下来,单价为6351元/平方米。再比如,6号楼1单元501,建筑面积137.12平米,成交价929092元,折算单价为6775元/平方米。

  从内容上看,这个优惠信息是限时限量,从8月22日截至9月9日,推出的房源为万科海云台项目8号、6号楼的93平方米两居、137平方米三居共10套。所推房源一口价6280元/平方米起。“这个价格肯定会让前期的业主很不舒服,但我们是考虑前期业主感受的,只是推出特惠房,并不是全线降价,也不会这么降价。”陈先生说。

  按照陈先生的说法,烟台的房地产市场比较平稳,没有大起大落,这次万科推出特惠活动,主要是想拉动销售。

  不过,陈先生的这个说法却与业主们得到的信息不一致。方女士告诉记者,业主们纷纷打电话给销售询问降价情况,然后在业主群里进行分享,结果发现,销售告诉业主这是一个特惠活动,但并没有房源限制。“8号楼、6号楼未出售的房子是可以随便选的。”

  “我们找到了这个项目的销售经理,表达我们的不满,这个经理表示能理解,但这是企业行为。”方女士说。

  一位从事房地产销售多年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万科海云台的这种做法就是业内的常用手段,名义上说推出10套特惠房源,实际上只要卖得好,会继续拿出更多的房源特惠处理,目的就是拉动销售。

  老业主要求差额补偿

  孙先生回忆万科海云台开盘当天的情况,“当时只有120多套房子,但有将近500人参与摇号。摇到了号也没有太多的选择,当时就是对万科绝对信赖,才毫不犹豫地买了房。如果这个项目是别的开发商在做,我们绝对不会这么干脆地就交定金买房。”孙先生告诉记者,万科海云台的物业费是2.6元/平方米,而旁边的一个叠拼别墅项目物业费才1.5元/平方米。如果不是出于对万科的绝对信任,不可能选择海云台项目。

  众多业主聚在了一起,提出了共同的诉求:立即停止降价,按业主各自要求依据实际差额补偿老业主,并确保装修和工程质量;今后不得再擅自降价,万科要直面污水厂等问题并着力改变,切实提升项目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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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房降价损失该怎么办

  其实,降价引发业主与开发商矛盾已经不是新问题了。在房地产行业面对宏观调控时,这样的矛盾很容易凸显出来。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采取降价销售策略,但前期买房的业主往往很愤怒。

  一些开发商的做法是对前期业主进行补贴。比如北京的京贸国际城 ,在首次价格下调7000元时,对前期购房销售均价高于每平方米20000元的业主,给予差价返还。

  北京的另一个项目华业东方玫瑰 ,在降价后也遭遇了业主的维权。开发商因此公布了一份名为“诺亚方舟安全岛计划”的方案,以充抵物业费、车位费等形式,补偿因开发商推特价房而要求“维权”的老业主。

  星河湾在其上海推出新盘的两个项目中,给出了八折到八五折的优惠,给予以前老业主的补偿是原来折扣点和即将推出的折扣点之间的差额,约6亿元左右。当然,也有不少开发商选择不补偿。

  2011年11月,万科深圳清林径、万科上海清林径相继降价销售,前期业主对此不满,提出抗议,但万科坚决拒绝给付经济补偿。拒绝的理由很充分:要尊重契约。

  在现行法律、政策下,这一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同,认为买房就应该愿赌服输。不过,与别的国家不同的是,我国大量的房地产项目都是期房,买房人在交了钱还没有拿到房子的时候却发现房屋价值已经缩水,这种风险是否就该由消费者独自承担?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告诉记者,期房销售是房地产行业欺诈行为的源头。从制度设计上应该进行一定的调整。“对期房和现房应该区别对待。现房销售就不存在价格纠纷。”刘俊海说,期房销售应该在法律上作出规定,如果合同签完之后价格上涨,按照签合同时的价格执行;如果价格下跌,则应该按照交房时的价格执行。

  “按照现在的合同法,开发商确实有理由拒绝前期业主因为降价提出的要求,但从商业伦理上说,开发商能否主动对前期业主做出一些补偿?”刘俊海说,这样做对企业的社会形象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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