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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五条地方细则3月底前出炉 传多地将征房产税

发布时间:2013-03-08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小忧

摘要:由于住建部官员已经透露新“国五条”地方细则出台时间将为3月底,为避开新政,各地二手房市场交投量大增。在广州,不少买家彻夜“抢过户”,手头有多套房的业主也开始寻求放盘。由于卖家心态仍然占优势,市场成交价格未现明显下调,某些盘源价格不降反升。

  目前广州细则未出,但由于住建部官员已经公开表示,预计3月底之前,地方政府细则将会出台,因此要“赶过户”的购房者应尽量选择一次性付款。另外,专家提醒,买家购房时应仔细计算,不可想当然认为买“证过五年”的房产一定更划算。随着新“国五条”细则问世,各种说法和消息甚嚣尘上。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透露,地方细则出台时间为3月底,并表示各地出台实施细则,都要以“国五条”为准,不存在房价上涨过快城市先出台、上涨相对较慢城市后出台的问题。

  房产税传言此起彼伏

  近日,有报道称,贵阳市住建、国土、税务、金融等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楼市调控措施,具体实施细则将于3月31日前出台。

  房产税开征城市也引起了许多猜测。3月6日下午,深圳市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广东代表团会议上表示,房产税“如果布置到深圳,会按照国家要求进行这项工作”。此言被解读为深圳即将推行房产税。近日被传即将开征房产税的城市还包括北京、杭州、湖南湘潭等。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3月7日上午表示,今年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将是大概率事件。

  国五条执行或定向宽松

  3月6日,齐骥表示,“国五条”要先看市场反应,调控细则需各地方政府“翻译”成可操作的具体条款。“国五条”在执行中会有区域差异,并针对刚需、改善性需求实行“定向宽松”政策

  而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表示,根据2006年国税总局的文件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计划卖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应继续坚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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