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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告继子非丈夫亲生 请求剥夺其房产继承权

发布时间:2013-04-2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父亲去世后,小吴和继母为父亲留下的房产打起了官司。

  继母辩称,小吴不享有对丈夫遗产继承的权利,因为小吴并非丈夫的亲生子。并向法院提交了其从丈夫原工作单位调取的档案材料。

  小吴起诉称,父亲病故后继母想将房屋占为己有,他多次协商房产分割事宜,均被拒绝,请求法院确认他对争议房屋享有50%的份额。针对继母出示的父亲档案材料,小吴提交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信》。

  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吴先生与小吴的父子关系,判决房屋归继母李女士所有,其给予小吴9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小吴提交的证据可以确定其与吴先生的关系。李女士以小吴未尽赡养义务为由主张小吴不享有继承权。法院认为,小吴知晓吴先生生病住院等情况,其行为尚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应当剥夺继承权的程度。法院据此作出判决。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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