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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地震后房子倒塌 业主仍需要还月供

发布时间:2013-04-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红兰

摘要:四川雅安地震将50%的房屋摧毁,有的即使没有垮塌,也变成了不能居住的危房。针对这一现象,不少网友提出质疑:如果是按揭贷款买的房子,那房屋倒塌后是否需要继续还月供?如果贷款买房的房主发生意外,谁来继续月供?对此,有关专家作出如下解答:

  房子倒塌或成危房,房主无法居住:仍需要继续月供

  国晖律师事务所韦用文律师解释,“如果人在房子没了,则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来停止月供。

  出现这种情况,对失去房子的业主来说,显然是雪上加霜。而没有办理过相关财产报保险的百姓面对天灾该如何索赔?韦律师补充道:“从政府救助角度,政府通常会给予受灾群众一定的补偿,使受灾群众得以妥善安置、重建家园。”

  房主发生意外:房子变成遗产

  韦律师解释道: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当然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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