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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租房廉租房4月起并轨 租金补贴不变

发布时间:2014-03-1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李建霞
摘要:13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分配及运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1日起实施。北京廉租房与公租房全面并轨,实行房源分配、租金标准、退出管理三个方面的统一。新规对于廉租家庭的影响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两房“房源互通”
    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的廉租住房优先面向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公开配租,在实现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各区县可将剩余廉租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配租。此举将打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之间的“隔断”,实现房源的互通和共享,提高房屋使用效率。
 
    租金标准统一
    并轨后,租金标准由各产权单位按照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规定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对于已批复标准租金的廉租住房项目,各产权单位可将现行标准租金作为并轨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各产权单位统一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房屋应缴租金,实现 “同房同价”。
 
    退出管理统一
    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家庭,因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但符合公租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可申请按照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承租家庭不再符合公租房条件的,统一按照公租房退出管理的有关政策执行。
 
    承租家庭租金不变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承租市、区县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收购廉租住房的,仍与产权单位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赁合同,仍按照我市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缴纳实缴月租金,租金缴纳方式不变。租赁合同期内,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实缴租金不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政策和承租市场房源的廉租家庭租金补贴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解读
 
    租金补贴不变
    市住建委表示,并轨后廉租房家庭缴纳的租金不变。2012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公租房租金补贴办法,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以下等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可获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此次完全并轨后,这些廉租家庭承租公租房,仍然享受着同样的租金补贴。
 
    换房更加便捷
    市住建委介绍,此次廉租房与公租房并轨后,不但对保障家庭没有影响,而且还会大大方便这些家庭。“比如,过去廉租家庭如果收入增多,不符合廉租房标准,但又符合公租房标准,只能先退出廉租房,再申请公租房。而实施新规后,则可不用搬出,直接申请改为公租户即可。”
 
《通知》规定,不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又符合保障房条件的,承租家庭可按照合同约定退房或申请按公租房政策继续承租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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