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法进入立法程序 房地合一成改革方向
发布时间:2014-08-1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8月8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2014年博鳌房地产论坛上表示,财税改革已经拉开帷幕,房地产税作为财税改革的重点之一,现在就要加快立法,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把房产税立法定下来,到2017年正式实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
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考虑将现有的
房产税和城镇
土地使用税合并,并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税种。”
从房产税试点到如今房地产税立法,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折射出中央在税制
调整上思路的转变。
此消息一出,引发房地产业界纷纷热论,倪红日表示,“房地合一”的征税方式一旦做出,相应的税收征管原则和立法也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
据了解,目前全国人大正在起草房地产税立法草案,这表明房地产税法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出台指日可待。
税制思路调整
据财政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税收收入情况分析”显示,2014年上半年房产税完成959.01亿元人民币,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061.71亿元人民币。
据倪红日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土地征税,按照土地的面积来计税;房产税是对房产征税,按照房产原值进行征税。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这两个税种合并即“房地合一”。
经济金融学者宗涛认为:“房产税是在不改变房地产领域的其他税种情况下,作为新税种推出的,实际执行效果并不理想。相比之下,房地产税是一切与房地产领域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税种的统称,房地产税是对房地产领域十余种税有所增减合并。与房产税相比,房地产税可以为城镇化的
建设提供资金,有望从更全面角度改变土地财政模式。”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高级合伙人王光英律师则认为:“房地合一征税,
买房人将在原来缴纳房产税的同时,还要同时再缴纳土地使用税,会增加
购房成本。”
房地产税征税制改革
2010年就曾有报道披露,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两者共计62项。
王光英认为:“我国在土地开发、房地产交易和
不动产持有环节涉及的税费种类太多了。目前改革税收体制,相关部门一定要注意税收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问题,尽力减少中间环节,提高税收和政务效率。”
贾康公开表示,鉴于房地产领域税费种类偏多,未来确实有进一步合并税种的需求。和现在征管方式不同的是,一旦两个税种合并,未来征管原则上也应该做出相应的调整。
倪红日表示,由于计税依据和税基发生变化,合并后的房地产税应按照房子的
市场评估值来征税。她建议新的房地产税对所有经营性房地产都征税。对于
住宅,应该只对占住宅总量约10%的
豪宅征税,而对于普通住宅,或可以先不征收房地产税。
贾康建议,对短期持有的投机性
住房实行高度超额累进税率,保有环节的税制建设应坚持“调节高端”的原则,不能简单模仿国外“普遍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