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四部门联合整治有关房地产乱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14-12-12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摘要: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审计局四部门开展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等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已正式出台。
 
	 
	    从12月9日起,这项集中治理工作正式启动,相关责任单位进入自查自纠的第一阶段。太原市现有行政审批(包括公共服务垄断经营)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将被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服务项目一律取消。
	 
	    据了解,这项集中治理工作是为了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构建相应的防控机制,切实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规范公共服务收费行为。整治范围包括:太原市直各有关部门(包括政府各委、局、办,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各有关单位)。重点是:公安(含交警、消防)、住建、城管、
规划、房地、
交通、质监、安监、环保、地震、人社、教育、卫生和水电气暖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单位。整治内容为集中治理政府有关部门指定(或隐性指定、变相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问题。整治任务具体是指开展政府有关部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相关费用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收费清单,明确收费主体、范围和标准,切实杜绝公共服务部门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现象。
 
	 
	    此次专项集中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是太原市物价局,配合单位是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审计局,责任单位为政府各有关部门,具有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这项工作的领导,专门成立有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在集中治理过程中,太原市物价局将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实行
价格目录管理,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组织配合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落实和整改工作,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同时,太原市物价、太原市发改委、财政及相关部门结合太原市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现有行政审批(包括公共服务垄断经营)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及相关收费;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公示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将涉及收费的前置服务项目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12月9日-12月12日,在自查自纠阶段,太原市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方案认真开展全面深入的自查自纠,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部门)在行政管理(包括审批、许可、备案等)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所涉及的相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关联性业务等,进行逐项分析、清理,列出法律法规要求和依据,并提出相应的自查自纠意见。要通过自查,认真查纠本单位在指定各类服务性机构垄断经营,高额收取咨询费、认证费、检验费、鉴定费、评估费、代办费,搞借权营生、利益输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根据自查自纠情况,认真撰写和填报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和自查表,并于12月12日前报送太原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12月15日-12月25日,检查清理阶段,太原市物价局和配合单位组成若干联合检查组,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对自查、检查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对行政审批(包括公共服务垄断经营)前置服务项目和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服务项目一律取消;对列入收费清单的服务项目,要积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
市场调节价格;对确需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按照法定程序,严格核定服务成本,制定服务价格。对检查清理中查出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督促检查各相关责任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和整改情况。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规范行政审批前置和公共服务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