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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公积金贷款买房 2015年1月起执行新利率

发布时间:2014-12-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阿紫
摘要:太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11月22日央行调息前放款的购房者,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还贷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太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调整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5年以下(含5年)3.75%,5年以上4.25%。2014年11月22日前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利率。
 
    根据央行规定,全国各地公积金中心按如下方式执行新住房贷款利率:央行调息前已办理住房贷款的市民,不能立即按新的贷款利率计算月还款额,当年仍执行原利率,需次年1月1日后,才能按新的贷款利率计算。若是2014年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按最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如本次2014年11月22日央行降息后,22日获得住房贷款的购房者,就可以按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每月还款额度。
 
2015年1月1日起太原直管公房开始换证
 
    相关媒体从太原市房管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太原将对全市范围内直管公有住房统一换发新版《太原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
 
    据悉,太原市《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从2009年7月31日换发至今,租赁证使用期(5年)已满。为了方便管理及为住户服务,目前已开始筹备换证。此次换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止,换证范围是全太原市直管公房住宅承租户,换证地点是太原廉租房建设管理中心、公房租赁管理中心管辖的各房管所。凡不按期办理换证手续的直管公房住户暂不予办理与房产有关的任何业务。
 
    相关人士介绍,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需原租赁证持证人持身份证,租赁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房管所申请,最终经过审核统一领取新证。各房管所接收资料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换证手续的持证人换发新证。原承租人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持委托公证书来办理,或本人申请延期办理。如果原租赁证丢失,本人可写补办申请,并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本人再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登有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房管所办理。
 
    据介绍,由于太原市正在大规模开展城市道路拓宽、旧城改造、文物房片区房屋征收等城市建设工作,如不及时换证,在遇到征收补偿时,无法正常享受征收补偿政策;同时,如无法提供有效的住房凭证,对于办理派出所落户、子女入学等一些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手续时,都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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