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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已经购买并使用了近6年的车库,却在不久前被通知进行产权登记时,发现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相差6平方米。而这6平方米的面积,却需要业主再补交30000元才能进行产权登记。面对这样的要求,业主徐女士感到十分不解。究竟这6平方米的面积差距因何而来,又究竟谁该为这6平方米面积买单呢?
尴尬:产权登记发现车库面积多出6平方米
家住铁西区兴龙苑二期的业主徐女士,最近挺闹心。
因为在不久前,她接到了开发商打来的电话通知,要为她所购买的车库进行产权登记。徐女士在购买兴龙苑二期小区的住宅时,同时购买了一座地上车库,如今入住使用了近6年,终于要为车库办理产权登记了。
这原本是件好事儿,可是开发商却提出了一个让徐女士难以理解的要求。“他们告诉我,我这个车库的产权登记面积应该是31.25平方米,可是我当初购买时,合同上明明写着车库的面积是25.2平方米,现在他们让我补齐这6平方米的差价,才能给我办理产权登记”。
让徐女士感到疑惑的,是自己的车库面积怎么会突然增加了6平方米,同时她也对这一面积提出了质疑,“我的车库自己也简单量过,绝对不可能有31平方米那么大。 ”
对此,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依据我国现行商品房预售的办法,合同约定面积只能是依据图纸和相关手续预测的结果,而产权登记面积是房屋竣工后,依据现场实测结果登记的。因此,预测面积和实测面积虽出自同一测绘部门,但却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是说,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情况是可能存在的。
市房产局表示,车库(包括普通居民住宅)的产权登记面积,并非业主自己用尺量一下屋子四边的长宽,简单就可以计算出来的,它需要通过一套复杂的计算,而且其中还包含很多公摊面积的折算,所以产权登记面积往往都会比业主直观看到的面积要大一些。
如果徐女士对于这个产权登记面积有质疑,可以向市房产局测量大队提出申请,为她重新测量。
质疑:6平方米差价该由谁补?
与对产权登记面积的质疑相比,让徐女士想更为不通的则是开发商让她补全这6平方米差价的做法,“他们不但让我补全这6平方米的差价,而且还要按照5000元每平的价格”。徐女士认为,首先这6平方米的差价不应该由自己来补,其次,当初购买车库的时候是按照每平方米4350元的价格,而现在即便是要补全差价,为什么又要按5000元的标准了呢?
徐女士向记者出示了自己购买车库时的合同原件,并在合同上找到了这样一则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受买人。”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房屋面积误差比的计算公式为:面积误差比=(合同约定面积-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徐女士对自己车库的面积误差比进行了计算,得出的结果是,这6平方米的差距,换算成面积误差比竟然高达24%,远远超出了合同中所提的3%。“如果按照这个合同约定,我应该只补这其中3%面积的差额款。 ”徐女士想就这个问题向开发商讨个说法,可是每次她打过去电话,对方均表示只是负责协助业主办理产权登记的工作人员,只能按公司的要求通知并执行。而至于开发商的负责人,工作人员表示不知道联系方式,而徐女士自己也无法联系上。#p#副标题#e#
权威:补全房款差价缺依据
面对这种情况,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的范书领律师表示,开发商要求徐女士自己补全房款差价的要求,明显违反了双方当初签订的合同,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合同依据,是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不合理的。徐女士可依据有关规定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
面积误差 法律早有规定
范书领律师介绍说,针对目前房地产市场上关于销售房产实际面积与销售面积出现误差的一些突出问题,最高法院在2003年3月通过并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早已有明确的解释与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这使得处理商品房因面积差异引起纠纷的解决有了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还应该提醒广大业主朋友的是,商品房销售面积有三种计算方式。一个是按套计价,一个是按建筑面积计价,还有一个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业主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不仅要把计价方式、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写清楚,而且还要在合同中特别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增、减多少,以及超出此范围该如何处理等内容,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他山之石:太原:商品房面积缩水超3%可退房 #p#分页标题#e#
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是商品房销售市场主要消费纠纷之一。日前,太原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 《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对商品房面积纠纷有了明确的“说法”: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的,买房人有权退房;不退房的,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为了避免纠纷,《条例》规定,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没有约定的,《条例》规定为,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项;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如当事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测绘结果由房产管理部门审核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