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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幅超备案价15%需重新备案 否则无法签合同

发布时间:2014-05-3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杨晓敏

摘要:有媒体报道称,东莞南城刚需大盘因推出的特价房低于开发商此前备案价2000多元/平方米,价格下降幅度高达21%,违反了政府“超过备案价15%降幅,需重新备案”的规定,所以无法进行网签。

 
  据东莞物价局工作人员透露,如果成交价低于备案价15%,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会自动锁屏,签不了买卖合同。
 
  实际上,早在2011年,东莞住建局、房管部门就联合发布文件规定,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一经备案,将自动设置15%的下调限幅。
 
  据了解,深圳、上海及南京等地都有类似的规定。其中,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在2011年11月出台措施,规定地产项目销售价格浮动幅度超过20%,开发企业需要重新备案审批。
 
  而深圳市规划国土委一位内部人士亦表示,“目前深圳的备案系统自动设置了价格浮动的上下限。自2010年9月起,深圳对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楼盘均不予网签,而降价则设置了15%的上限。”
 
  “当初出台这个规定时,主要是为了控制房价上涨,抑制开发商随意乱涨价的行为,如果不管制,这几年房价都涨到天上去了,现在处于楼市下行期,购房者应理解政府行为是有意维护市场的稳定,房价过度下滑对经济没好处。”上述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内部人士认为,商品房是特殊的商品,需要政府管理指导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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