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仍可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15-12-30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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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有市民咨询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合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媒体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调离原单位,又有了新的单位,均可持资料及时办理公积金相应手续,市民不必担心。
12月,有市民咨询与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合同,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媒体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如果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或调离原单位,又有了新的单位,均可持资料及时办理公积金相应手续,市民不必担心。
市民刘先生原来在本市一家私营企业工作,最近他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准备到另一个企业谋职。他原来的单位还有住房公积金手续,想知道自己该如何处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2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缴存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想提取公积金,持解除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相关资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即可。如果该职工又被新单位录用的,新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为该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另外,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如果要提取公积金,可提前了解提取所需要的资料,然后在确定的时间内携带商调函原件复印件;工资停发证明;个人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公积金提取三联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等资料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