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京籍在户籍地公积金购房 骗提三年不得申请
发布时间:2016-02-19 来源:京华时报 编辑:史良
摘要:住建部、财政部、
央行去年下发的《关于发展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
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
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
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北京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但对于在京工作且缴存公积金的非京籍职工该如何在异地使用公积金
购房,此前并无明确
政策。此次征求意见中首次提出:职工在京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北京行政区域外购房的,只受理申请人在户籍所在省份购买的住房,除北京和原籍两地外,在其他地区购房的不予受理。同时指出:在北京行政区域内购房的,除原有材料外,还需提供
限购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