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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违建为何至今还在?执法部门:搞错户主姓氏

发布时间:2020-11-24  来源:红星新闻  编辑:郑倩

摘要:“(小区)违章搭建严重,为何至今没有拆除?”近日,在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上,有市民反映,其居住的成都市武侯区楠汇坊小区内,有住房擅自违章搭建。小区居民多次向社区和街道办反映问题并举证,但违章搭建依然存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多次擅自改建 小区住户引众怒  


       物业:多次劝阻未果  


       11月23日下午,楠汇坊小区的违章搭建依然存在。通过1楼和2楼对比可以明显看出,3栋1单元102号住户的房屋结构与楼上不同,并且3栋1单元楼旁的非机动车存放通道上方,悬挂着102号住户放置的两台空调外机。  


       102号住户擅自改建的地方一共有三处。”小区物业成都花园物业公司秩序维护队长钟建告诉记者,前期,小区物业多次接到对102号住户的投诉,发现该住户将空调外机放置处进行封闭,并将房屋内该处墙体进行拆除,同时将房屋一侧窗台向外延伸,另一处窗台改建成门,窗台外公共区域私自占用。  


       “上述的擅自改建是在2017年,当时是楼上的居民投诉。”钟建说,102号擅自改建时,物业出面进行劝阻,但没有成功。此事3年后再次被重提,源于102号住户将空调外机放置在小区非机动车存放通道上方。而空调外机在使用时会有一些水滴下,住户从此经过时,可能会滑倒,这也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  


       “102号住户安置空调外机时,物业曾出面进行过制止,当时还发生了冲突。”钟建说,小区物业多次对该住户的改建行为进行劝阻,但对方态度比较强硬,“物业没有执法权,劝阻的效果很小。”  


       基本认定属于违建  


       当前进入限期自行拆除阶段  


       102号住户的改建是否属于违章搭建?在成都市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曾回复称:关于楠汇坊小区3栋1单元102号违章搭建,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曾于2019年12月10日下发了《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在2020年4月9日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随后又在2020年11月17日,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  


       “从2019年12月10日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开始,我们便正式对该住户擅自改建项目进入执法阶段。”成都市武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簇锦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孟景向记者介绍,在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时,基本上也可以认定该住户存在违章搭建的情况,预先告知书的目的,是希望该住户能提供其改建内容符合规定的相关手续。  


       据孟景介绍,由于102号住户擅自改建发生在2017年,当时执法职能属于规划部门,在2018年机构改革后,相关职能才移交至如今的综合执法部门。在此期间,成都市规划部门曾下发过调查通知书,但在执法职能移交后,仍有市民投诉,因此在2019年簇锦综合执法中队再次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  


       孟景表示,在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后,如该住户未能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便会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如该住户仍不进行自行拆除,还会进行催告和公告,如仍不执行,便会进入强制拆除阶段。根据2020年11月17日下发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该住户需在11月27日前完成自行拆除。  


       执法时间为何需要如此之久?  


       回应:姓程误作陈,间隔6个月再发告知书  


       如今,楠汇坊小区3栋1单元102号住户擅自改建已基本认定为违章搭建,相关执法程序也正在进行。但从2019年12月簇锦综合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开始,至今已近1年时间,执法时间为何需要如此之久?  


       在处理此处事件过程中,2020年4月9日下发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由于将住户姓氏“程”错误写作“陈”,于是2020年10月21日再次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据孟景介绍,4月9日下发的《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当时102号住户拒签,但并未说明原因,随后,簇锦综合执法中队曾在7月要求该小区物业配合调查,在重新核实到住户姓氏后,再次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后,进行了下一步程序。  


       根据时间显示,两次预先告知书下发时间相隔了6个月。  


       “一般情况下,执法过程并不需要如此久的时间。”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后,执法对象需要在3~5个工作日进行响应,如没有响应,执法部门便需要进行自行调查,由于案件情况不同,调查时间也不等。“但一般不会超过1个月的时间。”  


       不仅如此,在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预先告知书》后,如果调查对象拒签,便可直接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随后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应程序办理。“一般情况下,从下发《建设项目执法调查通知书》到下发《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执法过程,在3个月内可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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