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武州路西侧地块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方案
发布时间:2014-04-29 来源:大同日报 编辑:木子
六、安置区分类价格:
原址安置:补贴价按900元/平方米结算。成本
优惠价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政府限价按1800元/平方米结算。
市场价按2600/平方米结算。
七、搬迁补偿
被征收的房屋不足30㎡按300元补偿,被征收的房屋超过30㎡的按每平米10元进行补偿,补偿按两次支付。先安置后搬迁的被征收人支付一次搬迁补偿,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一次搬家费。
八、临时安置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自行过渡,被征收房屋属平房及土楼房面积在30㎡以下的,临时安置补偿按300元/月;30㎡以上的按每平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2.被征收房屋属配套设施齐全的
住宅楼,面积在60㎡以下的,按600元/月补偿;超出60㎡面积按每平米每月10元进行补偿。
3.被征收房屋属商业铺面房的,面积在30㎡以下的按800元补偿;面积在30㎡以上的按20元~30元/㎡/月补偿。
5.二、三层商铺按15元~25元/㎡/月补偿。
临时安置补偿期限从搬迁之日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之时。
九、搬迁时间奖励
在市政府通告规定的时间内搬迁验收的每户给予3000元搬迁时间奖励。
十、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助
依据被征收房屋上一年度纳税额、营业额等产生的相应利润,按3个月利润额进行营业损失补偿。
十一、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订立搬迁协议并搬迁的,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可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包括房屋价值补偿、搬家费、时间奖励。
十二、非住宅房屋补偿
对手续不齐全的营业性商铺或其他手续不齐全的房屋按原始购买金额加利息进行补偿。
十三、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
住房保障条件,且自建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建房屋不予补偿。
十四、被征收人腾空房屋后,须保持原房屋结构完整,设施齐全,不得损坏和拆除门、窗、暖气、管网线及各类用表等设施,违者赔偿。
十五、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被征收房屋存在
租赁关系的,由租赁双方自行解除租赁关系;设有抵押权的,由产权人自行解除抵押;存在产权纠纷的,由当事人双方自行解决。征收人不承担房屋租赁、抵押及产权纠纷所产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七、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十八、在征收工作中,请住户提高警惕,确保安全,防止煤气、水、电等事故发生。应加强安全防范,切勿将您的身份证、房本、户口本、结婚证等重要证件交给他人或由他人代为办理,以免上当受骗或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九、对逾期临建及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二十、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
大同市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