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木子
晋市国土告字[2014]5号
经晋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近三年内无违反
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且具备
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13日 至 2014年11月02日 到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 2014年10月13日 至 2014年11月02日 到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02日18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4年11月02日18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4年11月18日15时30分 在 晋城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 进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其它:
1、建筑后退四界: 详见选址规划图。
2、机动车停车位: ≥0.8车位/100㎡建筑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位: ≥1.5车位/100㎡建筑面积
(二)、有关要求
(1)配套服务设施按该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统一配建;
(2)该改造区已整体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地块
建设时需符合整体修建性详细规划;
(3)建筑节能必须达到国家、省节能标准要求;
(5)地界范围内的现有建(构)筑物应在
工程建设前全部拆除;
(6)项目建设时,除应满足本规划条件要求外,还应满足《晋城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要求;
(7)基础设施内网由建设单位自行配套,基础设施外网由城市统一配套;
(8)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规定缴纳。
(三)、出让条件
本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治理(费用自理)。
(四)、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国土资源交易事务中心获取有关公开出让的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二0一四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六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宗地竞买保证金6000万元,银行资信证明13000万元。
(六)、耕地开垦费
该宗地须按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七)、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十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
(八)、出让方式
本宗地为公开拍卖出让。
(九)、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时间、地点及相关情况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晋城市凤台西街436号
联 系 人:郭颀 张航
联系电话:0356-203073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晋城市国土资源局
2014-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