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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施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等新政

发布时间:2014-10-15  来源:国土资源部  编辑:木子
摘要: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通过新的制度设计,实行建设用地指标双轨运行,对重点基础设施、民生改善、循环经济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用地“计划”配置土地指标,对商服、商品房、加油(气)站等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配置土地指标。这项政策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政府出台《关于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的意见》共分四个部分。其中,就建立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储备库,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配置使用平台,加强指标使用和资金管理等内容作出较为详细的规定。
 
    《意见》按照青海全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各地经营性建设用地需求强度,按县域划分为三个类别,确定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标准分别为10万元、6万元、4万元。特别是对经营性建设用地中的商品房、加油(气)站、建材市场等经营性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在标准基础上每亩还要上浮3万元。对尚不具备开展经营性建设用地有偿使用条件的14个县暂不执行。据悉,这是青海省充分考察、借鉴外地经验,调研本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在土地管理领域出台的一项具有改革性、突破性的新政策,是我省缓解用地矛盾、深化土地改革的破冰之举,将为青海进一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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