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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土环资告字[2011]7号
经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2宗地面积: 2960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疏港大道西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11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0.8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2.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3宗地面积: 8002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化工一横路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4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7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3.宗地编号: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4宗地面积: 123540平方米宗地坐落: 八所镇化工一横路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容积率: 0.6-1.5建筑密度(%): 30-45
绿化率(%): ≤20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工业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保证金: 60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07万元/公顷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合法的《营业执照》。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07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1月07日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08日17时0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1年11月08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p#副标题#e#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六楼会议厅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2号地块: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至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3 号地块: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至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2009年第一批次地块4 号地块:2011年11月01日08时00分至2011年11月10日16时3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受让地块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须60日内一次付清。
(三)受让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涉及水务、绿化、环保、消防、交通管理等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管理规定。
(四)成交价款不含各种税费(耕地占用税及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纳),挂牌佣金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南省东方市东方大道23号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联 系 人:唐小姐
联系电话:0898-25590456
海南省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