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公告(2)
2011-10-06 来源:中国土地市场网 编辑:狄海霞
应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投标申请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须通过2009年度年审)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地产开发公司资格、资质。
2、地块内建设50000平方米以上商业综合体;
3、在确定中标人的三个工作日内,招标委员会委托伊宁市国土资源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十日内与伊宁市国土资源局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拒绝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评标委员会另行确定中标人。
4、在订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六十日内,中标人全额支付完毕土地出让金。如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交清土地出让金,视中标人违约,中标人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评标委员会另行确定中标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伊宁市新市委片区
联 系 人:王晓敏
联系电话:0999-8359976
开户单位:伊宁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伊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经贸信用社
银行帐号:8122060101201100074566
伊宁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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