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中有关基本住房保障的规定完全符合我国基本住房保障的实际情况,指出了奋斗目标,提出了重点任务,明确了基本标准,强化了保障政策。这个规划对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影响。我们解读该规划,发现有以下几大特点:
规划指出了“一个奋斗目标”:实现住有所居。这一目标最早是在十七次大会报告中由胡总提出的五大改善与保障民生目标之一。这些年的实践证明,这一目标非常关键,抓住了民生问题的要害,反映了民意,符合社会公众的愿望。
规划提出了“四大重点任务”:一是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房或租赁补贴;二是为城镇中等收入偏低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三是为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实施住房改造;四是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提供补助。这四大重点任务是各级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到位。只有完成这四大重点任务,规划才能取得应有的效果。
规划明确了“五项基本标准”:对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等保障安居工程都提出了量化标准,这就便于各级政府贯彻执行,便于操作运营。
规划进一步强化了“四项保障政策”:一是土地政策;二是财税政策;三是金融政策;四是价格政策。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体系,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从政策层面为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基本保证。
我国基本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民生举措,其在整个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安居才能乐业。住有所居是一个宏伟目标,也是民生改善的关键问题之一。一个好的规划,还需要全方位的贯彻落实,如果执行不力就会出现“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尴尬局面。各级政府只有按照中央战略部署真正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进一步强化相关扶持政策,才能确保基本住房保障规划的贯彻执行、落实到位!当然,这一规划也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进一步界定相关保障标准,进一步明确政策界线,进一步健全基本住房保障的体制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基本住房保障问题,真正惠及千家万户、惠及社会公众,为着力改善和保障民生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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