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小产权问题,一定要以宪法为依椐,在宪法的框架内依法行政。对于能够补齐相关手续、设计质量和建筑质量合格、达到安全居住标准不是恶意欺诈购房者的小产权房,可以完善手续,限期整改。对于恶意欺诈购房者、根本没有任何手续、设计和建筑质量均不合格、达不到安全居住标准的小产权房一定要坚决拆除。由于拆除小产权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相关单位必须给予赔偿。对于利用职权非法批地、圈地的违法犯罪者,坚决以法严惩!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一定要站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高度,与进一步促进新农村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结合起来。大多小产权房都建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有的是以旧村改造、旧镇改造的名义进行开发建设的。要针对不同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真正为基层、为百姓办实事。
三、科学客观慎重处理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在我国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新兴房地产形态。我们一定要尊重这一特殊的创造。我们更应当科学、客观、慎重的处理小产权房。区别不同情况,既要依法行政,又要充分考虑到我国房地产市场现状,特别是在城镇化发展中农民兄弟的特殊利益。由于我国土地制度、房地产制度本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在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利益、农村利益和农业发展往往受到或大或小或多或少的侵害,这一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一定意义上讲或将酿成社会动荡与不稳定的隐患。
小产权房源自农民为了改善自身居住条件的智慧创造,为新农村建设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促进作用,其功不可没。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和不断步入正规,有些做法可能需要作出调整和完善。清理整顿小产权也是必要的、符合房地产市场实际的举措。但是,在清理整顿中,一定要掌握好政策界线、把握好尺度,切忌损害农民兄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要多从农民、农村、农业这“三农”角度考虑问题。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面对客观现实,冷静、慎重的处理好这一事关千百万农民兄弟和购置小产权房居民切身利益的敏感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小产权房的清理整顿是一件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需要政治智慧和心系百姓的情怀。各级政府应当站在为民谋利的立场,以惠及民生、保障民生的视野考量小产权房问题。充分考虑到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出现的这一特定房地产形态,客观、公正、科学、慎重、妥善加以处理,以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以利于推进城镇化进程,以利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以利于城乡协调统筹全面发展,早日实现小康社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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