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规则之交付纠纷 交付风波此起彼伏
近年来,开发商在交付上的问题也是花样百出。龙凤玫瑰园延迟大半年没有交付,小区的公共配套还是一片大工地;中泰国际广场房子交了,水电气却迟迟不通;翠岛花城二期房子交付,绿化景观却是临时的。
更有一小区创下了近年来最罕见的一次交付门事件。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承诺于2008年12月31日交付一期房源,但直到2009年的春节前才寄出了一期11、13两栋业主的“收房通知”。首批收房的业主来到现场后惊呆了:大门没装,大部分空地仍在施工,没有安防,没有路灯,没有绿化,没有信箱,没有正规围墙,路没铺好……也就是说,整个小区只有房子主体可以交付,可是,最先一批收房的业主在房屋验收过程中还发现了包括房门设计不合理、墙面空鼓、水电不到位等诸多问题。无奈之下,近300名业主终于作出了集体拒绝收房并向政府部门投诉的决定。
*《金楼市》点评
记者从多方面了解到,房屋交付容易遇到的纠纷包括多方面,首先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承担保修责任,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买受人可以自行修复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第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交付前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请求解除合同。第三,延期交付房屋,根据《解释》第 15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配套设施迟延或者不能交付,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
针对以上一些交付问题,从去年开始,南京已开始酝酿出台新规规范住宅交付。据了解,正在研究的《南京房地产住宅项目交付管理暂行办法》将要求开发商必须领到由多个部门颁布的交付通知书才能交付。通过这样的规定,园林、教育、工商等多个部门将对小区配套中涉及的绿化、学校、商场等方面的建设进行检查把关。快报记者费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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