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受“新国五条”影响,许多市民急于为已购公有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进行过户转让,纷纷咨询有关政策。18日,就此向房改部门进行了了解。
已购公有住房
如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房改房补交土地出让资金进行产权登记后,仍按已享受过房改优惠政策对待,房改房原购房人已经去世的,暂不办理。
具体所需材料为:
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转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需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其他需要的资料。
已购公有住房
上市办理需要相关材料
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办理需要材料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通知书(看原件)。
原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夫妻双方不在一个户口的,需夫妻关系证明。如离异或配偶死亡的,提供离婚证或配偶死亡销户证明(房改部门查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原购房人去世的,需提供财产公证书(看原件收取复印件)。
受让人身份证(原件收取复印件)。
如在县、区参加房改的,需提供房改时的《大同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和《大同市公有住户出售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县、区房改办公章;房屋面积超标的需要提供相应职称资格证、聘书(看原件收复印件)或职务任命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原售房单位和县区房改办加注意见并盖章的《大同市房改售房产权转移备案登记卡》两份;其他需要的资料。
上一篇:李俊明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 落实推进十大工程
下一篇:大同重点工程年度目标任务 坚持“六位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