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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30日公告,已将大同市城区三十一小学以东,已建住宅以南,已建住宅以西,魏都大道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将下列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其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

名单如下:

土地使用者

座落 

地号 

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大同市城区东风东街西侧 0201210333-1
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大同市城区东风东街西侧 0201210333-3

  特此公告

                                                              2011年1月20日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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