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011-05-0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大同市人民政府2010年7月30日公告,已将大同市城区三十一小学以东,已建住宅以南,已建住宅以西,魏都大道以北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已将下列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注销,其所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废止。
名单如下:
|
土地使用者 |
座落 |
地号 |
| 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大同市城区东风东街西侧 | 0201210333-1 |
| 大同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 | 大同市城区东风东街西侧 | 0201210333-3 |
特此公告
2011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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