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新建十二条道路征地征收(拆迁)的通告》(同政发【2011】20号)文件精神,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 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2011年在建道路。
二、征收时间:2011年5月14日~2011年6月14日
方案公布时间:2011年4月13日~2011年5月13日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 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按市政府制定的产权调换优惠办法,在规定的安置区依照搬迁先后顺序选择产权调 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道路征收通告发布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公房、经租房)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补偿。
3.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 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4.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不明确的由市政府组织监察、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工商、税务、审计、国资委等有关部门进行认定。
5.本方案所涉及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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