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大同市总体规划,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魏都大道东侧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福寓苑小区已建房屋;西至魏都大道;北至向阳西街;南至益丰大厦(具体征收范围为:福寓苑小区10号、11号、12号住宅楼,华林超市、皇城壹号退线部分)。
二、征收时间:
征收时间为:2013年1月28日开始,2013年2月28日前搬迁的给予3000元时间奖励。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28日。
具体征收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
对部分产权无法确认的房屋由城区政府牵头组织纪检、评审中心、房管、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认定。
3.本方案所提及到的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下统称为被征收人。
五、征收补偿办法:
(一)选择产权调换的:
1.被征收房屋认定为私有房屋,原则上实行“征一补一,以旧换新”不结算差价。
(1)征收不足45平方米的房屋,45平方米以内补贴价保障住房;60平方米以内成本价以小换大;超出60平方米部分按市场价结算。
(2)征收45平方米以上不足60平方米的房屋,给予成本价加政府限价不超20平方米的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
(3)征收60平方米及6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给予20平方米政府限价优惠,超出优惠的面积按政府市场价结算。
2.被征收的房屋认定属国有产、同屋异产房屋的公产部分、单位产、宗教产等的,原则上均按8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原房屋,回购后的房屋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补偿按私有房屋补偿。
3.偏房及其他房屋按房屋结构砖混、砖木、简易分类按市评审中心和现场验收人员共同认定,执行2010年以前补偿价格。
4.选择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
被征收房屋为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楼房的调换房屋,安置地点为:就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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