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6月底,山西省土地流转面积为520万亩,比2010年增加40万亩,增长8%;其中形成集中连片的规模经营面积为260万亩,占到总流转面积的一半,比2010年底增加78万亩,增长43%。全省土地流转处于上升趋势,但总量仍是一个不大的数字,在全省6000万亩耕地总面积中,尚不足一成。
统计显示,务工收入占到山西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半左右,土地经营收益已经退居农民收入构成的次席。但土地之于农民的心理意义并没有多大改变。某种程度上,土地是底线,也是安身立命之所在,土地流转出去还是留在手中,农民不费脑筋思量万万不行。
对于龙头企业等土地主要流入方,他们有迫切的土地配置欲望,种种制约却往往不能令其随心所欲。影响土地通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因素有很多,但最关键的还是流出和流入双方的利益尚未实现合理分配,一个完备的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形成。
山西省每年外出务工的农民约30万人,目前已累计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500多万人。也就是说,按照人均土地1.9亩计算,有千万亩左右耕地已经没有专人负责经营,或者说已经不是外出务工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当然这只是一个粗略的估算,不过用以证明农民与土地日益松散的关系已经足够,起码靠天吃饭,依地而生的生存状态对农民工已经是历史。
留多流少 土地流转两头尴尬
目前,山西省土地流转形式主要有转包、互换、转让、代耕代种、委托流转、租赁经营、股份合作等几种。其中租赁经营和股份合作是相对高级的两种形式,多发生在农民与龙头企业及合作社等经济组织之间,其他几种基本为农户间简单流转形式。
由于政策鼓励和政府引导的力度加大,土地流转形式出现了由简单到高级发展的趋势。而且随着土地整理、移民并村、林权改革等工作的推进,整村整乡土地流转的个例也有所增加,目前全省已经出现251个整村土地流转的村,1个整乡流转的乡。
在现有体制机制下,龙头企业配置农民土地则需要运用迂回的方式和付出较高的成本。起初,农民间的流转主要是代耕代种,几乎没有成本;之后出现种粮大户等专业化农民,他们租赁农民土地每亩不会超过200元;而现在龙头企业的租地成本平均价格在每亩400元左右,有的甚至已经达到1000元。价格不断上涨,也充分说明土地流转目前还是“卖方”市场,“留”的多,“流”的少。
政府层面,对土地流转的态度很明朗,鼓励和推动。吕梁、忻州、晋中、长治4市和寿阳、清徐等38县(市、区)已经出台明确的指导意见。而且大多地方已经将“空头”的意见变为实打实的奖励措施。
规模经营是市场导向
按现行法律规定,农民土地只能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不能入股企业。这就意味着龙头企业要对农民手中的土地进行充分配置,就必须借助合作社作为中介。而且农业本身就是微利行业,一些资产近亿元的龙头企业,年利润往往仅有一两百万元,这与其高投入、高风险、回报周期长的行业特征极不对称。当然,这些现状与我省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也不无关系,要让土地流动起来,做多、做大龙头企业是一个必要条件。
另外,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民对土地的收益预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在城郊型农村。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补偿费用,的确令人期许。很多农民担心的并不是土地流转带来的眼前的得失,而是在为未来可能产生回报而举棋不定。
来自农民的阻力则要复杂得多,几千年积淀下来的恋土情节只是其一,他们更多的顾虑主要来自土地流转之后的生活保障问题。每年农忙季节,城市都要迎来一轮民工荒,这就是农民工没有将土地流转所致。算经济账,回乡所付出的成本可能要远大于土地的收成。即便如此他们也愿意年复一年地这样奔波,因为土地才是他们最后的保障,万万不能舍弃。而且机械化作业的普及也让农民种地变得更为轻松。某种程度上,这也减少了农民土地流出的可能。
土地流转必须借助市场之手
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直接走进市场,当农民不能充分承担市场作用时,龙头企业等市场新主体应运而生。他们的先天缺陷与农民恰恰相反,具有明确的市场主体色彩,却不掌握农业的基本生产要素——土地。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想法设法获得这一要素是龙头企业的基本生存条件。“公司+基地”“公司+农民+基地”“公司+合作社+农民”等等,这些近几年不断出现的农企合作模式,实质上就是龙头企业为获得土地要素而做的探索和尝试。
上一篇:汾河景区湿地公园展现充满自豪感的亮丽风景线
下一篇:太原市从2012年起将不再公开的举行土地拍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