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2011年查处违规公积金套现案件超5196宗
2012-01-19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宋羽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对提取公积金有明确的规定,只有在购买、建造、翻修、租赁房屋等情况下才能合法提取自己名下的公积金。那么,大街上叫嚣“一天内取出”的“公积金套现”是真的还是骗人的把戏还是真有其事?
2012年广州将加大对公积金违法套取的查处力度,协助他人套取公积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判刑。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日前从广州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截至2011年11月,广州共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有20名职工因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
连日来,记者通过暗访从事“公积金套现”的各色公司,还采访两位分别以租房和买房名义、通过此类公司成功“套现”的人,发现原来“套现公积金”竟如此简单:只需向“套现公司”提供姓名与身份证号码,他们就能“搞掂”提取公积金所需的证件和发票,当天或第二天就可以到银行支取公积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伪造文书套取住房公积金,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统计显示,2011年截至11月,广州共查处套取案件5196宗,有20名职工因套取住房公积金被其所在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3人因伪造文书协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被人民法院判处一年半到两年半的有期徒刑,都接受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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