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下发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2012版)》,据悉,与此前版本相比,此版本新增了开发商对限购资格审核等内容的规定。其中规定,未进行限购资格审核的开发商,将被暂停网签。
未进行限购资格审核 将被暂停网签
此次《标准》明确,新增的限购资格审核方面,开发商如果未按照规定收取和留存限购政策要求的相关材料,或未对购房人提供的购房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将被暂停网签,同时还将责令限期整改。在房屋销售管理方面,新增内容主要围绕捂盘惜售、虚假销售、一房两卖等行为,以及限购政策出台后限购资格审核的相关内容。
如开发商未在三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未按申报价明白标价对外销售;或采取内部认购、雇人排队等手段制造虚假销售旺盛;或在认购后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等,将被责令限期整改。
“一房两卖”最高罚3万
《标准》针对此前曾出现的“一房两卖”,提出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不但会被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而且,一旦查明“一房两卖”行为构成犯罪的,项目或企业负责人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为确保预售资金的安全使用,《标准》明确对于开发商违法直接收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未按照规定及时将贷款转入专用账户的、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将会被责令限期整改甚至限制网签。
不按标准服务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扣分
去年下半年北京公布实施了《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商负责前期物业。新标准中也相应新增了20余条物业相关的规定。
其中,开发商作为前期物业服务责任主体,如出现未按照合同和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未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公示,每年第一季度未晒上一年度物业“账单”,或业主提出质询时,未及时答复的等行为,都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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