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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急查农地确权 新土改再临契机

2012-12-10  来源:0352房网  编辑:加文

  尽管已经上报全国人大待审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将对农村土地征收相关制度、补偿做出重大调整。不过,十八大之后,作为全国土地主管部门的国土资源部,在深化土地改革方面,似乎要走得比“提高征地补偿、完善征地程序”更远。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在年底之前对农村土地确权颁证的情况进行验收检查。该部门的内部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0月,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覆盖率已经达到86%。而农村土地确权则是在土地领域深化改革的技术性基础上进行的。

  按照此前制定的规划,在十八大闭幕之后,国土资源部将开展《土地管理法》新一轮修订前期准备和研究工作。在新一轮修订当中,将包括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府土地收益改革、存量用地制度改革等关键领域的改革,范围也远远超过此次修订。

  急查确权

  “我们正在按照国土资源部的要求,自查自治区辖区内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的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部里面还要抽查。”12月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一位不愿具名的官员向《中国经营报》记者透露,这是国土资源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部署的工作。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经下发《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下称“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按照“办法”的标准,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情况进行验收核查。同时,国土资源部还为这一工作设定了时间表。

  广西、天津、山东等多位地方国土厅局官员均向记者表示,本次国土资源部为验收检查设定的时间还是比较“紧急”的。在土地确权颁证最重要的地级市、县级政府层面,要求必须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核查。此后再由省级政府进行统一核查验收。

  2011年底,国务院为国土资源部划定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的工作期限。要求在2012年必须完成所有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所谓确权颁证,即是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拥有者进行明确的使用权登记,并颁发法律凭证。这项工作是围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进行的土地制度深化改革的技术基础。

  国土资源部的统计显示,截至10月底,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率为86%。其中广西、天津、海南、安徽等省的确权颁证覆盖率已经超过95%。全国其他各地方的进展也顺利。“到年底的时候,全国应该能够完成。”一位国土资源部的官员表示。

  检查通过如下方式进行——县级自查、地市级验收、省级检查和国家级抽查,组织工作由同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检查验收范围和比例由同级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考核,结合实际情况,按村、组或面积、宗地数确定。

  登记为先

  天津市国土资源局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从全国的情况看,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工作量确实比较大,因此,国土资源部给予地方的口径是“优先以确权、登记”为最低底线的。

  按照国土资源部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颁证设定的工作流程,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确权、登记、发证。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确权登记是法律依据,而证书是相应的法律凭证,二者有差别。尤其对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能不能全覆盖,应当主要衡量是不是进行了确权和登记。

  “主要是完成了确权和登记,对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权益情况,以及相关的土地存量状况,都有比较全面的掌握和了解。”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一位官员向记者表示。而这一基础信息的了解和掌握,则是进一步在土地领域进行深化改革的“技术性基础”。

  在确权、登记工作完成后,各级政府即按照相应比例进行抽查和检验。结合全国月度统计情况,经测算论证后初步确定,市级验收外业不少于3%、内业不少于4%,省级抽查外业不少于2%、内业不少于3%。按此比例,地市级验收、省级检查到县一级,每个县约80~150宗地,基本可行。

  同时,考虑我国地域的差异性,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少,如新疆;有的地方行政区域面积相对不大,但村组和宗地数量大,如广东和江苏。因此,国土资源部规定地方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比例,以村、组或面积或宗地数为单位来确定检查验收任务,没有“一刀切”。

  据了解,对于检查验收的范围,有地方提出以前的确权登记发证成果不应当按现有标准检查验收,但需要促进规范。按照国土资源总规划,依“新旧分开、区别对待”的原则,这次检查验收主要针对本次统一部署开展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前的成果按照以前的规范和标准兼顾进行。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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