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此前有报道称,由绿城控股60%的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疆鸿远公司)因向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贷款6亿元,而向建行内部人士支付了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不过,该项费用通过咨询的名义,最终流向了个人腰包。
昨天,建设银行发布声明称,收取“融资服务费”的报道“无中生有”,称将对媒体不负责任、严重损害该行声誉的行为予以谴责,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绿城集团高管表示,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确实存在,但该笔款项是支付给中介顾问的正常服务费用,根本不存在绿城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的事实。
不过,上述高管人员同时坦言,当时集团旗下的新疆项目公司确实犯了一个“错误”,其为了“避税”而向不同单位和个人支付这笔融资服务费,最终汇款给为绿城新疆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搭桥服务的中介顾问指定的账户。“这跟建行完全无关,绿城‘行贿’更是‘无中生有’”。
除此之外,该人士同时强调,2012年初,绿城集团审计旗下新疆项目公司时发现了上述“避税”行为,“当时就已经补交了相关税费”。
此前报道引用绿城董事长宋卫平的话称,“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针对这一报道,绿城也于前天发出了声明,称绿城董事长宋卫平未曾有“这应该是建设银行内部人要的好处”的表述,在整个访谈过程中也未曾有丝毫其他表述指向或隐喻以上内容,并强调新疆鸿远公司未曾以任何方式向建设银行或其内部人士支付过任何融资费或输送其他利益。
绿城去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53.9亿元,综合实力在全国排名前列,在北京,绿城相继开发过御园、诚园、百合公寓等项目,相比于业内其他的开发商而言,绿城一直显得很“低调”,但坚持产品主义的绿城在业界口碑较好。
6月17日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发布澄清通知称,绿城方面向建设银行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经核实后,此事纯属无中生有。
值得一提的是,持有新疆鸿远公司35%股份的赵星如董事长(即绿城新疆项目公司二股东)曾向媒体表示:按照合作协议,单笔支付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必须通知我由我签字,但这3000万元我不知情,这是绿城中国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的管理团队一手操作的。
如果这是事实,显然绿城新疆项目公司单方面决定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是未履行上述协议的。
面对这样的质疑,绿城上述高管人员表示,当时赵星如是知晓和同意公司进行这笔6亿元的融资和支付3000万元融资服务费的,包括这3000万元具体的支付方式。此外,在“走流程的过程中,公司副总经理龙晓军都是签署了相关文件的”。
“现在赵星如矢口否认,显然是违背事实的”。上述绿城高管人员表示,针对这件事,其实新疆乌鲁木齐公安局曾经立案调查新疆鸿远公司的总经理夏松华和副总经理姚猛(两位分别是绿城委派到新疆鸿远公司操盘玉园项目的负责人,前者为法人代表),而该调查案已经于2013年6月5日结案,被调查人员和该笔款项并未有任何问题,而绿城“‘行贿’之说根本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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