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不仅是调控高位运行的一年,也是保障房建设最为猛烈的一年。政府强调全国1000万套任务在2012年的完工率。由于保障房中的公租房比重逐步提升,政府怎样利用社会资源进行保障房建设以及其对分配方式的影响,将对楼市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至2010年年底中央政府确定2011年保障性住房3500万套建设计划时,公租房已经成为必须建设的品类,在绝大部分地方政府上报实施的建设计划中,公租房多占有50%以上的比例。而国务院也通过下发《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公租房以租赁方式对应保人群进行住房保障。
2012年可能下调另外10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任务,但记者了解到,专门针对城镇中“夹心层”住房需求而设计的公租房,于2009年肇始于福建厦门。当年,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在对厦门住房保障进行调研时,对于公租房这一住房保障的新品类给予了高度认可,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
然而,租赁的方式对地方政府提出了很高的资金投入要求。“以前地方政府主要是负担廉租住房的资金投入,廉租房的保障覆盖只是集中于城镇低保家庭,这部分总量实际不大,加上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基本能够负担。但是公租房的量很大,中央财政没有直接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压力很大,所以就有地方政府通过向特定人出售公租房,来解决资金的问题。”中国房地产学会会长陈国强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到,对于出售公租房的做法,住建部也将予以分类区别。例如,北京市所谓的公租房使用一定年限后,进行出售的做法,实际上是通过政府先行回购公租房,然后将公租房转为限价商品房,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进行相应折算,而后出售给符合限价商品房供应条件的人群。
“这种方式实际上是将公租房转为限价商品房之后才销售,之间存在一个回购的环节,卖的是限价商品房。”住建部一位专家向记者表示,“东部大型城市的财力比较充裕,房地产市场也比较发达,通过配建回购的模式,可以解决资金时间差的问题。但中小城市财力有限,直接出售的问题是存在的,纠正,就是纠正这部分内容。”
记者了解到,银监会目前已经拟定了《关于认真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凡是实行公司化管理、商业化运作、项目资本金足额到位、项目自身现金流能够满足贷款本息偿还要求的,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按照信贷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直接发放贷款给予支持。
直接出售公租房的根源,实际在于地方财政面对大量公租房建设、开发的力不从心。而目前,住建部已经协调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公租房的建设、运营、管理予以金融支持。“下一步,银行方面应该会尝试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合规、合理地引导信贷资金进入保障房,尤其是公租房的开发建设领域。”接近住建部的上述权威人士称。
同时,中国房地产协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中房协已经开始筹划对地方政府就保障房,特别是产权持有类型的保障房品类进行金融创新的知识培训,其中就包括以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方式,建立持有型产权保障房的融资渠道,“这样,地方政府的投入,就仅仅是收益部分由财政提供的贴息,整个投入规模要小很多。”中房协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此外,也有专家提出,由于按照国务院先行的住房保障管理体制,对于产权持有类型的廉租房、公租房系进行归并管理,因此,可以将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公积金增值收益部分,用于廉租房短期贷款的政策许可范围,拓展到公租房领域,从而增加资金的来源渠道。
但是,对这一途径,住建部官员表示面临较大的问题,“这涉及到法律规章修订的问题,毕竟公积金是公众共同缴存的一个基金,如何使用,是比较敏感的问题,而且,公租房的建设总量要比廉租房大很多,这意味着,这是更大的一笔资金使用,这就是很敏感的问题,从现在看可能性不大。”他说。
从中长期来看,调控有可能转向住宅供应制度建设,一方面是限购令向合理制定房产税转变,地方政府通过房产税来替代原先土地财政的部分收益;另一方面是保障房的建设和分配进一步完善,追求开工率导致“挖坑待建”可能向追求完工率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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