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对人均一定面积以上部分的占有房屋,采用累进税率征收房产税,这是一种市场手段调节社会资源、保障人民住房公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抑制囤房炒房、促降高昂房价的最好办法。——技术上已经成熟,但为何迟迟不推广呢?
记者12月7日获悉,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称,未来房产税进一步推进的大方向已经明确,2011年年底将会对重庆、上海两地的房产税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届时会讨论和决定下一步扩大试点的方案。
贾康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最近财政部领导表达了对房产税改革试点积极总结经验和考虑进一步推进改革的意见,这是一个很明确的政策信号。“至于是哪些城市,目前还很难确定”。总而言之,未来的房地产调控大方向是以房产税等经济手段来逐步替换“限购令”这样的行政手段。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改革逻辑里面,将会认识和思考怎样在中国进一步打造财产税,怎样使房地产调控在制度建设方面得到更多实质性推进以及怎样深化配套改革、构建地方税务体系,怎样强化从收入到财产的再分配机制,怎样抑制房地产在运行中间的泡沫等。
12月7日,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人大教授安体富向记者表示,他认为未来房产税肯定会扩大试点,直至全国推行。今后其试点范围的扩大,应该还是首先面对发达的大中城市,也就是高房价地区,以便抑制其房价的过快增长,发挥房产税的调节作用。
他认为房产税今后扩大试点时,应逐步改革其征管方案。目前征收对象狭窄,只涉及新房和别墅豪宅等情况。今后新的试点应该将居民现有大户型和单价高的住宅也逐步纳入,而不只是针对新房征收。
上一篇:晋城市区廉租房补贴上涨 每平米可享受8元补助
下一篇:2011年度楼市调控举措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