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省住房保障试点市,朔州市近日举行了总投资38.77亿元、48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开工启动仪式,将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48313套,共511.89万平方米。集中建设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40万平方米、4455套,使76106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住上了新房。2010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朔州市加快建立健全以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三年来,共建设保障性住房616.57万平方米、76106套。其中:廉租住房46.78万平方米、9486套;经济适用住房105.01万平方米、159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424.78万平方米、46245套。
朔州市各县区通过城市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地块纳入政府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三年共供应土地达5780亩,占全市住宅建设用地总量的81%。与此同时,市、县(区)两级财政统筹安排解决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政府担保贷款筹措资金、建设单位自筹资金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三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累计完成投资近80亿元。
保障性安居工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所涉及的18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城市居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征契税;被拆迁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置普通住房的,其购买住房总价尚未超出房屋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虽已超出但不超过30%的,免征契税。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供水、燃气、供热、排水、网络通信、有线电视、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上述各相关单位 (部门)出资配套建设。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房产税;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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