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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产税政策效应已逐步进入调节分配档期

2012-02-08  来源:经济参考报  编辑:乔铭

  重庆市于2011年1月28日,同上海市一起在全国率先启动了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至今已有一年时间。重庆房产税的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等主城九区。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房产税征缴基本做到应收尽收,实现了长远发展。

  2011年1月28日,重庆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开始征收房产税。家住九龙坡区一高档住宅社区的罗先生是房产税的征收对象,2011年10月他已到当地税务部门缴纳了房产税。罗先生的房子属独栋别墅,面积250平方米左右,按照房产税政策,扣除180平方米不收税面积,他家的房子应税面积只有几十平方米,税收金额2000多元。

  在重庆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征收房产税,尽管增加了一些家庭开支,但这是政府为调节楼市、完善税制采取的重要措施,从长远来看是大势所趋。只是房产税的税率不要太高,以免加重我们的生活负担。”罗先生说。

  根据重庆市出台的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房产税的征收对象是:主城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商品住宅收税,高档商品住宅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两倍(含两倍)以上的住宅。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 .5%;三倍(含)至四倍的,税率为1%;四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场处处长文星介绍,房产税的实施对高档商品住房起到“价格约束”作用,从而遏制高档住房带动房价上涨。1月28日至11月30日,重庆主城高档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为每平方米13638元,较房产税实施前同类房屋成交建筑面积均价下降7.1个百分点。

  目前,重庆的房产税征缴情况较为理想,甚至超出预期,基本做到“应收尽收”。一方面,房产税政策目标明确,主要针对高端商品住房,范围只涉及10%的人群,同时税率较低,易于实施,操作性强。另一方面有强大的技术支撑。

  为了准确锁定征收对象,重庆市专门建立了“重庆主城区房产税应税住房数据管理系统”,只要在该管理系统中输入应税房屋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便可了解应税房屋信息,并可适时传输到税务、财政等部门,由此部门之间也建立了流畅的房产税征收协作机制。

  据调查,房产税实施后,重庆主城区多数高档商品住房项目访客量下降30%-50%,部分购房者改变了买大房、买高档房的消费倾向。1月28日至11月30日,重庆主城区高档商品住房成交70万平方米,占商品住房成交量的6.8%,较2011年下降4.1个百分点。

  虽然重庆房产税征收试点工作不到一年,但其政策效应已开始逐步显现,主要表现在抑制高端住房消费和房价过快上涨势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决定了全面落实房产税是2012年房地产调整的基本模式。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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