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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主城区个人住宅报建 私宅单建不得超4层

2012-04-25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罗慧哲

  《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该《规定》将加强海口市主城区个人住宅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个人建设住宅行为,改善居住环境和城乡面貌,同时也意味着海口自2004年暂停一些重要路段建设、私房报建后,重启主城区私宅报建。

  鼓励整合用地联合建设无法报建土地政府可收购补偿

  《规定》在规范海口市个人住宅报建的同时,从规划、土地、环境、城市景观等方面依法明确了一些限制性要求,并明确了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的规划控制区域。《规定》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依法取得土地的报建需求,也综合考虑了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科学引导和规范管理主城区个人住宅建设行为,防止违法建设个人住宅的行为。

  《规定》对私宅报建进行科学引导。明确依法取得的土地符合规划等要求可以申请个人建房;鼓励采取“用地整合,统一规划,联合建设”的模式建设个人住宅导不符合条件的建房用地进行整合后依法报建住宅;依法取得的土地不符合报建要求,经海口市政府批准可以依法征收或收购并给予补偿,逐步从根本上解决原取得用地无法报建个人住宅的问题。

  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施工须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规定》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规范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应按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建房符合规划要求;个人住宅单独建设的,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底层层高不超4米,二层及以上层高不超过3.3米(不包括坡屋顶的高度,坡屋顶高度不超顶层高度的2/3)。

  规范个人住宅建设规划技术要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时应征求相邻权益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保障相关权益人合法权益;个人住宅的业主应当按规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或自建3层以上的个人住宅,开工前应办理施工许可,保证施工质量。

  申请施工许可要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证施工农民工的工资收入;工程竣工后业主应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确保住宅质量安全。

  在下列依法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内,禁止审批和建设个人住宅:

  (一)列入海口市年度改造计划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范围的。

  (二)饮用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所划定的禁止建设范围、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化用地、各类公园河湖保护用地、公路、铁路、车站、码头以及有关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禁止建设区。

  (三)主要道路、城市景观道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

  (四)其他需要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范围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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