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月开始,通过公开摇号承租了公租房、符合人均月收入在2400元(含)以下等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将获得政府提供的租金补贴,补贴共分6档,市民将自掏租金的5%到90%。市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以及补贴的申请、审核、发放等程序正式发布实施。
2012年3月19日至3月26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公租房租金补贴标准、租金补贴申请、审核、发放等有关问题向社会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期间,很多市民通过信件、传真、热线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出了建设性修改意见。正式印发的文件广泛吸收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对公租房租金补贴的发放管理等进行了更为详尽的规定。
各家庭可对照标准申请补贴
据了解,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政策。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承租公租房,或者同时具备4项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承租公租房,可以申请租金补贴。这4项政策分别是申请当月的前12个月里,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2400元;除了承租的公租房外无其他住房,或虽有其他住房但已腾退;3人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所承租的公租房必须是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获得的。
廉租房家庭承租公租房补贴的分3档,分别是符合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补贴房租租金的95%;其他符合廉租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90%;符合廉租租金补贴条件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70%。符合廉租条件的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含)的按标准给予补贴;高于5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其他家庭也分为3档给予补贴。人均月收入1200元及以下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50%;人均月收入在1200元(不含)以上1800元(含)以下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25%;人均月收入在1800元(不含)以上2400元(含)以下的家庭,补贴房屋租金的10%。城六区其他家庭承租的公租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的按标准给予补贴;高于6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的租金不予补贴。
远郊区县标准6月1日前公布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远郊区县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条件由区县政府自行确定,其余条件与城六区一致,并报市住保、财政部门审核,要在6月1日前公布实施。
同时,本市其他区县超出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租金补贴占房屋租金的比例、租金补贴建筑面积上限应与城六区一致,家庭人均月收入分档线由区县政府确定,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于2012年6月1日前公布实施。
已经入住居民可补领补贴
“我们春节时就住进来了,不知道这前几个月的租金补贴还补吗?要补的话,怎么补?”网站发出通知没多久,本报曾经追访过的远洋沁山水公租房住户曾涛就给记者打来了电话,急切地想知道前几个月的租金补贴怎么办。
“以前的文件都是不追究既往,但这次文件的约束时间不一样。”远洋沁山水管理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之前入住的公租房家庭,可以通过同样的渠道补领租金补贴。
公租房产权人每月5日(含)前须在系统中确认上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交纳情况,并通过系统报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系统生成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应发明细,确认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银行将租金补贴发放给租金补贴家庭。
而租金补贴家庭应当在领取租金补贴的次年起,每年的4月向产权人领取并填写《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情况年度申报表》,持相关证明材料如实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变动情况。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资产等未发生变动的,也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
居民惟一要注意的问题是,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租金补贴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于5月起停发租金补贴,并向其下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停发通知单》。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家庭补报家庭变化情况的,自审核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发放租金补贴,但停发期间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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