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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限利令”违法 被执行可能性小

2012-10-30  来源:任志强的博客  编辑:木木

  华远地产董事长任志强

  10月29日下午,和讯网第三届地产金融创新峰会在北京隆重开幕。巴曙松、滕泰、任志强、刘晓光、张民耕、王启富、张春华等金融精英、地产领袖齐聚一堂,共话变局下中国地产行业创新模式。知名地产商任志强接受和讯网现场访谈时说,陕西的“限利令”是违法行为,如果真的实行起来,可以成为被告。任志强认为,这样的文件落实不了,而且至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陕西省的任何一个城市、地区根据它而下达任何一个管理文件。

任志强
任志强

  以下为访谈实录。

  和讯网:任总您好!感谢您再次接受和讯的专访,我在刚才听到您的演讲里说到,房地产调控是不会放松的,那么之前您的微博也提过陕西“限利令”这件事情,您觉得它政策上是不是行政违法了?有一个角度说,因为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会变花样救市,防范房地产调控政策?

  任志强:我们认为它是放松调控的政策。如果它的当地税收减少,采取这种政策会让它的税收更少,因为没有人愿意去投资,首先大家看你不是说你规定的利润率是多少,而是你在粗暴地干涉市场,没有一个投资者会对陕西这种粗暴的干涉市场的行为表示满意,它怎么去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呢?到目前为止,所有的城市都没有下文去接受或执行这套政策。

  第一,1992年之前,广州市也采取行政命令的方式来规定,但是它给出的利润率是20%,这是有文件可查的。在80年代,深圳也有,给出的是12%,而且外加8%的管理费等等,它的文件是要回到1992年以前的,为什么要以1992年为槛呢?因为1992年南巡讲话之前基本是计划经济的一套,政府是干预市场价格的。而1992年南巡讲话以后,邓小平已经放开市场了,所以“十四大”提出的是建立市场经济框架。那时候已经取消了政府对商品房的定价权利。北京在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前也同样是政府定价,那时候是北京市五委审批,然后给你定一个价格,规定一个利润率,说哪些是在价外,比如钢材议价是在价外等,然后规定一个价。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基本就实现市场化。

  第二,1995年,人大公布的《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商品房的价格是备案制,要备案意思就是不是你确定的,如果要确定就是要申报或者拟定价,备案制就是告诉你这个价格不是你管的价格。

  第三,价格法里对政府定价权的产品是有明确规定的。

  和讯网:任总,我刚好看到《价格法》的第18条规定里讲到五类,政府在必要时间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格或政府定价,不知道是不是您要谈的这个?

  任志强:对,但它和房地产价格没关系,因为在俞正声任部长时签发了一个“住房部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88号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看到住建部或国务院宣布这个令作废了。这个令的第17条明文规定,商品房价格是双方协议的价格,等于在住建部已经给你定位了,《价格法》已经定位了,这个价格不是你管的,你没权力管。所以我们很怀疑陕西省住建委发的文件,你怎么可能比住建部大呢?你的上位法是什么?如果住建部的文件明确规定这个价格不是你管的,我们就不说高的,刚才说的《价格法》和《房地产管理法》是人大通过的法,没你什么事,你有这个权利吗?没有这个权利你为什么要去干呢?所以,严格地说起来,是你没有权利去管这个价格,你要去硬管这个价格就是违法的。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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