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的通知》,其中“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提法最为引人关注。在近期关于房产税起起落落的大讨论中,这9个字的论述作为权威调控部门的标准提法,意味深长。在国家发改委这份长达4000多字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房产税的表述仅仅有“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9个字,意见中也没有提供有关房产税的进一步的细节。不过,这9个字的表述却将近一个月以来的房产税开征风波推向新阶段。自2011年1月28日上海、重庆开展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房产税的扩容讨论越来越激烈,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已渐行渐近。
据2012年11月15日报道,房产税试点正处于稳步推进中,最新的进展是,第二批湘潭、鄂州两地仍然在低调开展试点准备工作,其中鄂州方案已上报,湘潭方案还不明朗。全国扩容时间表尚需中央、地方达成一致后方可实施。早在200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先后在北京、辽宁等10个省、区、市进行空转试点,但大多数地方试点工作均最终无疾而终。综合各方信息,房产税从试点开始推广,将房产税、城镇土地税进行合并改革试点,对企业和单位按评估值征税,一些地区将在存量环节征税,非投资的首套住房将有优惠措施。
按照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09年下发的《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去年末以来,全国大部分省份和城市陆续发布公告,对存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行招标建立“存量房数据信息库”。截至今年,一些省份已经做到全覆盖。该系统将成为天网,房屋地段、面积、产权等各项与评估有关的信息将纳入其中,为房产税奠定数据基础。从今年7月底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组织来自全国36个省市的71名税务系统工作人员,在中国人民大学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确认,这种估价技术同样将应用在未来的房产税征收中。事实上,目前房地产市场为满足房地产交易所需,已经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被市场认可的资产评估体系与评估队伍。
2012年8月29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北京重申,要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税收政策,加强交易环节和持有环节相关税收征管,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还将稳步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2年11月12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则表示,房地产限购政策短期内不会退出。针对房产税试点范围是否会扩大的问题,姜伟新称:“正在积极研究,适当的时候可能还会出台。”
2012年11月20日,财长谢旭人发表《加快改革财税体制 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一文,对即将推开的房产税作了较为详尽的表述:“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有效调节财富分配。统筹推进房地产税费改革,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结合其他方面的税制改革,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的有关税种进行简并,合理安排税收负担。认真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同时积极推进单位房产的房产税改革。根据适当提高社会保障统筹级次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筹资机制。按照"正税清费"和"分类规范"原则,继续清理整合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解读这一段话,可以得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三大关键:一曰“构建税收制度”;二曰“改变税费并存”;三曰“逐步全国推开”。首先是“构建合理完善的房地产税收制度”。对于全面开征房产税争议最多的就是是否重复征税。因为购房者的房价款中有相当部分属于土地价格,而所有的商品房均已缴纳过土地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现在,财长明确要构建的是“税收制度”,而非“税费制度”,要按照“正税清费”的原则,“继续清理整合……政府性基金”。字里行间已经透露出,房产税将逐步取代土地出让金之类的政府性基金,当然,这不可能一蹴而就。二是“逐步改变目前房地产开发、流转、保有环节各类收费和税收并存的状况”。就拿房屋买卖来说,既要缴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还要缴纳房屋产权登记费、土地使用权登记费,以及各种税收附加等费用。在房产税开征后,税费有望逐步归并。
2012年11月22日,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目前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的改革方向已被锁定。2012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在财税体制改革分论坛上表示,在未来的新一轮财税改革中,房产税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方向。如果要进行新一轮的财政体制改革,对财政管理层级的重新梳理是必要的步骤,而财政层级的扁平化则是改革的大方向。2012年11月24日,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表示,目前研究逐步在全国推开房产税,体现了两大原则,一是科学决策,对房产税进行认真细致研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区域进行改革;二是逐步推进,根据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特点以及房地产发展的区域状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2年11月20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任兴洲近期也表示,全国住房信息联网进一步推广的阻力很大。根据住建部的部署,今年6月30日之前应完成全国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但至今仍未听到住建部就该项工作发布新消息。目前湖北、湖南、海南、广州、杭州等地均在为扩围房产税做准备。如果一旦全国扩围,最可能采用的方式就是借鉴湖北鄂州的房产税改革方式,先从经营性物业改革。
2012年11月23日,上海市税务局公布了全市应缴纳房产税的住房最新统计数据。截至目前,上海共认定约5万套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其中去年认定2万余套,今年约3万套。其中90%适用0.4%的税率。在上海最新完成认定的住房中,应缴税住房比例约占全市住房总数的20%,其中八成以上的购房家庭是本地户籍。90%的应缴税住房适用0.4%的税率,主要集中在非中心城区。根据上海的试点方案,房产税征收对象是上海居民家庭新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上海居民家庭的新购住房征收房产税,税率暂定为0.6%和0.4%,对上海家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面积才予以征税。上海和重庆是我国率先开展房产税征收试点的地区。今年以来不断传出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的消息,虽然决策层至今没有采取实质举措。但相关准备工作一直在按照部署推进,7月以来,国税总局已组织全国30多个省市的数十名税务人员在京培训房地产估价技术。据上海市财政局数据,2011年上海市地方财政收入3429 .8亿元,其中房产税达2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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