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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1-05-04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房产管理局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实行网上备案公告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10]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房[2009]97号)要求,公告如下:
一、大同市2010年1月1日以后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实行网上即时备案,买卖合同全部为联网机器打印合同。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二、取得合法销售手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所销售(含预售)的商品房,全部进入大同房产信息网进行销售并备案,未入网销售的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三、市民可通过公共互联网进入大同房产信息网查询合法销售的楼盘,大同房产信息网网址:www.0352fang.com   
咨询电话:7668888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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