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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忽然消失房主该咋维权

2011-05-13  来源:0352房网  编辑:编辑小冯

  太原市民张先生打电话咨询:去年9月,他将一间门面房租给了一个外地的商户,用作文具销售,租期为一年。上个月房租到期,租户没提出续租,也未再交房租,到后来就连人也

  联系不上了。杨先生想将房子再租给别人,但现在却连门也进不去。他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山西晋泽律师事务所杨智坤律师认为: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三十六条“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的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继续缴纳房租,也未继续使用该房屋,张先生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的使用权。其次,建议张先生应当去房屋所在的公证处,在

  公证人员的陪同下,再进入房屋,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责任编辑:0352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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