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适的客厅,一望无际的落地窗,娇小的卧室,柔和而浪漫的灯光。当这一切美妙的景象都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化为泡影的时候,你会做何感想?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日前,张某起诉称,2009年12月,他和北京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2010年1月2日,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了房屋,他发现装修严重不合格。张某列举称,地面严重起砂,厨房顶板梁严重剃凿,客厅石材地面大面积空鼓,石材色差严重,空调等处电线未穿管,厨房窗有坑等质量问题。
买房人张某因认为商品房存在多个质量问题,将开发商起诉索赔增值损失、装修费用等共74余万元。张某说,上述问题影响其房屋的增值损失是50万,再加上车位损失、装修修复损失等,一共是74余万元。因此,张某向开发商起诉索赔损失74余万元。11月12日上午,东城法院开审此案。
庭审中,龙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辩称,涉案房屋是朝内危改小区住宅,房屋已竣工验收并备案,并出具住宅质量分户验收表和备案表证明张某购买的房屋经验收合格。该公司称,部分问题开发商已经进行了修复,有些问题是张某曾对房屋拆装不当造成的。
张某则认为验收表是勘察、监理单位出具的,和开发商具有利害关系,不能证明房屋没有问题。因法官需要到现场进行勘验确认,庭审进行了约50分钟后,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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