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吴女士委托熟人刘某帮助代办落户,不料刘某利用吴女士的相关证件,冒用吴女士的名义,将吴女士名下的房产卖掉。刘某后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责令退赔全部违法所得。
在宁买了房委托“热心”大姐办落户
2004年7月1日,《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开始正式实施,《办法》中规定了“购商品房享受落户政策”,即在南京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南京市落户。
外地来宁工作的吴女士听说了这一政策后,考虑到家里的孩子马上就要上学了,想让孩子在南京上学的吴女士一家决定买房落户。2005年,吴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刘大姐。刘大姐四十多数,虽然也是外地人,可是来南京已经很多年,是个远近闻名的热心肠,平时有什么事情找她,她都能很快帮忙解决。
吴女士一家房子买好后,由于不熟悉落户的具体流程,加上担心办户口时间拖得太长,耽误孩子上学报名,还要装修新房子,实在没有多余精力的吴女士,就找到刘某,希望刘大姐帮忙办理落户手续。
“热心”大姐拿着两证假卖房骗20万订金
刘大姐一听是这事,立马拍胸脯保证,自己在派出所有熟人,前两天刚刚帮人办过落户,绝对没有问题。出于对刘大姐的信任,吴女士把自家的户口本、房产证、土地证全部交给了她。可是结果却大大出乎吴女士的预料。2005年11月,刚刚搬进新房不久,吴女士一家没有等来刘大姐办好的户口,却等来了警察。
原来,刘大姐从吴女士那里拿了相关证件后,非但没有帮助吴女士办理落户手续,还冒充吴女士,以吴女士的名义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以60万元的价格把吴女士的房子卖给了王某。
上一篇:物业交接问题不断小区的垃圾无人清理
下一篇:征地拆迁款分配起争端 母子之间“水火不容”